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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材料确认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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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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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日期 |
年 月 日 |
受理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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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形需提交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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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及材料清单 |
要求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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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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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
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第八条规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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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
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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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复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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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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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粤安监〔2012〕62号)规定的简化安全审查实行告知性备案的建设项目需提交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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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安全条审查申请书及实行告知性备案的申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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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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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
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第八条规定内容(含项目平面布置图和反映项目与周边区域、场所、设施安全距离的四至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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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清单 |
生产项目提供危险化学品的计划年产量、原材料的年使用量和最大储存量;储存项目提供危险化学品的最大储存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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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安全许可文件。 |
符合“已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生产企业(项目),在原企业(项目)范围内改建、扩建同类且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才提交此项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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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已经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并申请审查: 1、建设项目周边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2、变更建设地址的; 3、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或者装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 4、建设项目在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期限届满后需要开工建设的。 (二)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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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签名
申办方: 受理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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